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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 作者:
香港公司印章該如何使用?是客戶的注冊香港公司后的常見問題。
有別于國內,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人事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雖然品類繁多,但用途清晰的公司印章模式;香港印章,有圓形、長方形、橢圓形還有鋼印,僅通過外形和字樣難以明了其具體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期,領呈就為您帶來香港公司印章使用方式說明。
在香港,公司的印章不需要備案,可找專業制章機構制作(領呈的綠盒會附送整套印章);但印章字樣必須與公司注冊處登記的公司名稱一致,否則無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字樣必須完全一致,不可將繁體改為簡體或使用縮寫。具體印章品類如下:
一,法團印章 (Common seal)
外形:
法團印章是一個金屬材質的圓型毛邊陰陽套章鋼印,章面直徑36mm左右,通常在貼紙或者蠟液上壓印公司名稱圖樣使用,為方便操作會配一幅夾子。
性質:
法團印章代表香港公司的法團地位,是寫入香港《公司條例》的真正意義上的香港公司公章。
用途:
法團印章主要用于簽署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一般而言下列文件需要蓋上法團印章:
契據 (Deed): 根據普通法,契據需要「簽字、蓋章并交付 (Sign, seal, deliver)」才有法律效力。這其中的蓋章就是指蓋上法團印章。在香港法律下,有部分重要法律文件須以契據形式訂立。與可以通過口頭或行為作出的合約不同,契據必須為實物文書,并有一定格式。
香港常用之契據包括:
1. 不動產買賣之轉讓契;
2. 有關處理/分割/統合/饋贈不動產實益業權或相關利益如路權等之契據;
3. 有關作出/變更/解除/處理信托關系的契據;
4. 沒有獲得對方提供對價前題下轉讓利益的契據;
5. 公司向公司董事承諾作出彌償之契據;
6. 債務和解確認之契據;
7. 新股東加入現存股東協議的信守契據等。
(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3月3日生效施行的《新公司條例》免除了公司必須擁有法團印章的要求,即公司可以不配備法團印章。可以選擇由兩位董事簽署,或董事加上公司秘書來簽署契據,當然公司在只有一位董事情況下由該董事簽署亦可滿足契據要求。
提示:
雖然現行法規出于簡化公司簽立文件方式的目的,允許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法團印章;但在實際辦理一些事項中,很多組織、機構或者公司,仍會要求最好在文件上加蓋法團印章,合理的使用法團印章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二,正式印章(Official seal)
外形:
圓形的金屬制造的壓印,章面直徑與法團印章相仿,字樣中較法團印章多出使用地名。
性質:
正式印章 (Official seal)與法團印章性質近似,主要是供海外需要使用法團印章而又不方便將法團印章帶離香港時使用,在實踐中正式印章用得不多。
(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
注意: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正式印章「必須屬于有關公司的法團印章的複製品,但該正式印章必須以可以閱讀的字樣,刻有該印章將被使用所在的每個地方的名稱」。換言之,正式印章如同法團印章必須是金屬制造的壓印,另外需要刻上使用地之字樣,在香港之外使用。
提示:
一般公司章程下,法團印章執行契據須要兩位董事簽署才行。而正式印章,考慮到需要在海外使用,如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可由公司通過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授權一位董事代表簽署即可符合契據法定要求。在標準的公司綠盒(Green box/Company kit)中并沒有正式印章。如有需要須另行訂造。
三,簽名印章(Signature chop)
外形:
長條型的原子章,規格24mm*64mm,印墨多為紫色、藍色。章面刻有英文for and on behalf of 即代表字樣,標明公司名字并有簽名線供董事簽署 。
性質:
簽名印章是商業活動中最為常見的印章,當前其地位相當于國內的公章。香港的商業慣例,需要董事訂立的合同,會蓋上簽名印章再由董事代表公司簽署,這象征著董事是以公司名義而非個人名義簽署合同并獲得了公司充分的授權。
注意:
如只是蓋上簽名印章,章印簽名處沒有董事簽名,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簽名印章多用于銀行賬號(支票、匯款單、取款單、轉帳單)、簽署合同、訂單等。
提示:
其實,以簽名印章訂立合約并不是香港法定要求。只要董事或公司代表是以公司身份并獲公司授權簽字,即使沒有簽名印章的合約同樣有效。標準綠盒套章中包括簽名印章。
四,公司印章 (Company chop)
外形:
圓型原子印(既小圓章)﹐章面大小從10mm至50mm不等。章印圖樣:雙邊加內圈,外圈為公司英文名稱,加米字號,顏色多為藍色或紫色。
性質:
小圓章是公司內部常用的印章,其作用為佐證。對一些具有重覆性,及不需要董事簽字的事項文件使用,如:一般用于簽收文檔、簽收貨物、簽發收據發票或改錯。
注意:
通常,公司簽收外部文件時蓋上該圓印章并標示收件時間,或在有多頁之合約的每一頁邊上蓋上該圓印章,再加上公司代表簡簽以證明合約完整未有被何一方恣意改動。
提示:
簽訂合約時加蓋公司印章,并不是法定要求。即如果簽署的合同上只蓋上了小圓章,但沒有有效的公司授權人簽署或董事簽署,仍會導致合同無效。另,還有一種橢圓章同屬公司印章,作用與小圓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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